|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|
| 一、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(1994.6.24 ) 国家工商局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(1991.7.22)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(1999.12.8) 湖州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(2003.9.18) 二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: 1、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; 2、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; 3、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; (1)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; (2)股东投资情况表。 三、非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: 1、企业开办单位签署的非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; 2、开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; 3、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 四、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: 1、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; 2、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; 3、投资者所在国(地区)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。 五、私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: 1、开办者签署的私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; 2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 3、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 六、办事程序: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核准。 七、办事时限:1个工作日(法定10天)。 八、责任处室:注册分局;联系电话:0572-5036302、5036742。 |